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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县城市建设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慈云寺周边及学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居民反馈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推进对县城慈云寺周边及学府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土地收回国有。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天镇县慈云寺周边及学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学府街北侧(大北街至世瑞花园段)、五拐巷区域、建安小区北侧及其它慈云寺周边区域散落分布的房屋、项目实施区域内涉及到的企事业单位。
三、征收单位与实施部门
征收单位:天镇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天镇县慈云寺周边及学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天镇县滨河南路南侧纳税人之家
四、征收补偿方案:依据《天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云寺周边及学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征收和安置补偿。
五、征收期限:四十五天
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5月12日。签约时间以房屋征收通知书为准。
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各相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我县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