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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维护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建住〔2019〕8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低保无房住房困难家庭。由每年每户发放住房补贴2750元调整为每年每户发放住房补贴3600元;低保有房未达标家庭每年每户发放住房补贴3400元。
2.中低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家庭。由每年每户发放住房补贴2500元调整为每年每户发放住房补贴3300元;中低收入有房未达标家庭每年每户发放住房补贴3100元。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中低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执行。
二、发放时限
根据上级要求,住房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起执行,对已发低保、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户按此标准从2023年1月补齐。
特此通知
天镇县财政局 天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