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闫秀峰(1914—1983)袁家梁村人,出身农民家庭。民国22年(1933)在太原成成中学读书时,加入共产党外围组织左翼社联,始事秘密革命活动。民国23年(1934)5月1日被捕入狱。狱中参加共产党组织的反叛徒斗争、反对当局虐待政治犯等绝食斗争。10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按照狱中党组织指示,疏通、利用监狱看守,同狱外党组织取得联系,传递有关文件、书籍。民国25年(1936)三、四月期间,又加入“赤色革命者生活团”。5月加入共产党。9月,就营救出狱。
民国26年(1937)6月,闫秀峰任雁北工作委员会书记、雁北牺盟会主任特派员,发动组织群众进行抗日战争准备。抗战爆发后,调太原八路军办事处,为抗战人士进行康如游击战训练。9月学习结束,被任为牺盟会洪赵中心党团书记,发动群众减租减息,除奸反霸,并组建农民抗日救国和抗日自卫队,期间,洪(洪洞县)赵(照城县)、霍(霍县)、灵(灵石县)、诸县组成抗日游击决死队,闫秀峰负责党的工作,并兼任两个大队的教导员。民国27年(1938)5月,日军侵入晋南,秀峰任共产党洪赵河东工委书记、洪赵牺盟会中心区河东办事处主任,继续组织抗日游击武装力量。
民国29年(1939)12月,“津南事变”后,闫秀峰随队转移晋西北,任晋绥编曲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团委书记。6年中,领导工农青妇各界抗日救国会,广泛深入动员青壮年参加八路军和游击队;动员民宗支援前线,参加反“扫荡”斗争;开展减租减息,拥军优属;组织弼庵公互助组发展生产;进行民宗文化教育,一致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分裂倒退;对创建和发展晋绥抗日根据地作出重要贡献。
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闫秀峰于9月调任晋北解放区五分区专员公署专员。民国37年(1948)5月绥蒙政府成立,任副主席,共产党内任绥蒙去党委常委兼晋绥支前后勤部政委。他为恢复生产、克服地方经济困难、供应部队军需物资做了大量工作。
1949年5月,闫秀峰调任晋南行署副主任,行署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南下四川做准备工作,11月,率政府系统干部随军入川。
1950年1月,闫秀峰担任四川区委常委、城府军管会副主任、川西行署副主、党组书记。1952年5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成立,即任省委委员、省人委秘书长。1953年1月,任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1955年10月任省委副书记。1956年当选为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是时,一直主管计划工作,为四川计划工作奠定了基础。
1960年冬,中共中央西南局成立,闫秀峰任书记处书记,分管计划和经济工作。1964年下半年,调任西南三线建设委员会第二副主任。
1966年“文革”后,闫秀峰因长期遭受迫害,酿成重病,但仍渴望为党多做工作。1978年5月,仍四川省委顾问,12月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他常抱病下场视察,参加有关会议,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1983年2月,四川省党代表大会期间,他在北京医院给省委写信,提出身患重病,难以继续为党工作,请在人事安排上对他不要再予考虑。
闫秀峰病危期间留下遗嘱,要求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不送花圈,不告遗体告别仪式;注意节约,遗体交医院解剖,骨灰撒在四川省的江河里。1983年11月28日,于北京医院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