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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政办发〔2023〕1号

关于印发《天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4 10: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 3 -

1.2 编制依据............................. - 3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工作原则............................. - 3 -

1.5工作机制............................. - 4 -

2 组织机构.................................. - 4 -

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 4 -

2.2 工作制度............................. - 5 -

2.3 工作职责............................. - 6 -

3 监测预警.................................. - 9 -

3.l 监测预报............................. - 9 -

3.2 预警信息发布........................ - 10 -

3.3 预警准备............................ - 12 -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 12 -

4 应急处置................................. - 12 -

4.1 信息报告............................ - 12 -

4.2 预案启动............................ - 13 -

4.3 分级响应措施........................ - 13 -

4.4 现场处置............................ - 15 -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15 -

4.6 信息公布............................ - 15 -

4.7 应急变更或解除...................... - 16 -

5 恢复与重建............................... - 16 -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 16 -

5.2 调查评估............................ - 16 -

5.3 征用补偿............................ - 17 -

5.4 灾害保险............................ - 17 -

6 保障措施................................. - 17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7 -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17 -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 18 -

6.4 预案演练............................ - 18 -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 19 -

7 预案管理................................. - 19 -

8 附则..................................... - 19 -

8.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 - 19 -

8.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 21 -

8.3名词术语............................ - 35 -

 


天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连阴雨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县、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运转协调有序。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按职责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国网天镇供电公司、消防救援、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社区治理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履行县域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立专职或兼职气象协理员,在辖县内村、校、厂矿设立气象信息员。做好县域内气象设备维护、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气象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2.2 工作制度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未来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防御措施和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县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县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应急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3 工作职责

2.3.1 指挥部工作职责

协调管理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审定乡镇、社区治理服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安排。

2.3.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主持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指导相关镇(街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并提交县政府予以启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联合会商、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3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

有关乡镇、社区治理服务中心根据天气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县域临时划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县,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通知到重点人群。同时根据统一指令,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人员转移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

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地县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气象灾情的分析、评估等其他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气象局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建立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

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

发改局负责灾害应急减灾救灾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灾害应急基础设施、应急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衍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引发农业、林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农业、林业抗灾救灾和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公安局、交通局负责灾县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卫体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御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建局负责保障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负责城县排水防涝、冰雪清扫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旅游景县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防御和灾害应急安全处置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媒体开展抢险救援抗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预警预报、灾情险情和抗灾救灾等重要信息。

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监测

电力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人武部负责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消防队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执行火灾扑救、抢险被困人员以及次生灾害的救援任务。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乡镇处置能力的情况,可向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和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灾害普查

气象局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县政府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完成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县划等,编制本行政县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应急广播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短信、传真、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和有关新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为乡镇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应急处置准备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融媒体中心、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播发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建的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向本部门和单位内部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镇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共建共享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各乡镇、村等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网格员等的作用,及时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局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3.3 预警准备

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则)。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发现或接报突发气象灾害时,及时向县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汇总灾情信息,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4.2 预案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

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情况,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分别没有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措施

4.3.1 Ⅰ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县应指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办公,加密会商和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部根据灾情险情发生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乡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乡镇要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3.2 Ⅱ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县应指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指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乡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3.3 Ⅲ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县应指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4 Ⅳ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职责和响应指南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4 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乡镇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镇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组织和动员邻近的乡镇和社会力量,对灾县提供救助

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

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7 应急变更或解除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气象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指部提出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签发批准后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供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县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县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另外,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县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核定灾情,报县政府、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同级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县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县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发改、工信、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等部门应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更新、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数量,确保救灾工作需要。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县建立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乡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乡镇、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823日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镇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964号)同时废止。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按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如下: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分级

灾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1

暴雨

2

暴雪

3

寒潮

 

4

大风

 

 

5

低温

 

 

6

高温

 

7

干旱

 

8

雷电

 

 

 

9

冰雹

 

 

10

霜冻

 

 

11

沙尘暴

 

 

12

大雾

 

 

13

 

 

 

14

冰冻

 

15

连阴雨

 

 

由于我县地形复杂,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县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8.2.1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局

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局、

交警队

加强对重点地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科局

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查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应急管理局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住建局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农村局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水务局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民政局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卫体局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县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交通局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交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文旅局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局

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县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县人员撤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协助地方政府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乡镇政府

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县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融媒体中心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市民群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县游玩或到水库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社 区(村)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该村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村各项防雨情况。

组织力量对村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

设施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8.2.2  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局

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局、

交警队

加强对重点地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科局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应急管理局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做好供暖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局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农业农村局

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局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交通局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交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旅游局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乡镇政府

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县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通知、组织辖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武警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融媒体中心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降雪天气预报信息。

市民群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降雪信息,及时了解降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做好防雪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做好防雪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区(村)

及时收听有关降雪信息,通知该村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该村积雪清理情况。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该村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村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

设施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降雪信息。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8.2.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局

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园林中心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对各公园对防御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卫体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做好防寒物品储运保障工作。

做好防寒物品储运、调配及保障工作。

做好防寒物品储运、调配及保障工作。

乡镇政府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县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融媒体中心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市民群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区(村)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该村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8.2.4  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气象局

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防御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住建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电力、通信

部门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农业农村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果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卫体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乡镇政府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融媒体中心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大风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市民群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区(村)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该村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8.2.5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局

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防御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公安局、交警队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教科局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建局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应急管理局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防暑物品储运、调配及保障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农业农村局

对畜禽、蔬果等的种养殖环境设施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水务局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民政局

通知各社县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卫体局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各大医院、社康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交通局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旅游局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电力公司

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人社局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乡镇政府

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辖县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宣传媒体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人民群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区(村)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县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8.2.6 冰雹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Ⅳ级

气象

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防御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冰雹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公安

维护好防雹作业点安全,疏散防雹作业时围观群众。

民政

做好灾情调查和救灾工作。

  农业农村局、林业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8.2.7  雷电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气象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防御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消防队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起火事故。

交通局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教科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公安局、交警队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路段,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住建局

组织道桥、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文旅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卫体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伤亡人员统计工作。

事发地政府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组织协调人员伤亡和灾情救助,向当地气象部门传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

市民群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区(村)

在社区(村)内公告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8.2.8  大雾、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气象

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教科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公安局、交警队、

交通

通过市县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他们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卫体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卫健生局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融媒体中心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市民群众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8.2.9  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

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开展加密观测,了解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监测天气形势和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监测天气形势和加密观测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实施人工增雨计划。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部分生活必需品。

财政局

下拨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经费及时并监督使用。

公安局

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县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水务局

利用一切水务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大型灌县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

在市县、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社县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民政局

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县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交通局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监测农作物干旱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

卫健局

加强受旱灾县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管理。

新闻媒体

宣传抗旱法规、政策,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

通信部门

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电力公司

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8.2.10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气象

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业农村、林业

指导农民和果农,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采取防霜冻措施。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乡镇政府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县内各项防御、救灾工作。

宣传媒体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霜冻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霜冻灾害防护。

8.2.11  沙尘暴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气象

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公安局、

交警队

加强对重点地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科

提示学校做好预防准备、关好门窗,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做好预防工作,停止室外一切教学活动。小学生放学应有人接送。

农业农村

提示设施农业做好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田间劳动应及时停止,并到安全地方暂避。

交通

能见度降低,注意做好公路交通安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高速公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者停运。

卫体

提醒广大民众外出时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 对精密仪器进行苫盖密封。

提示广大民众一旦发生慢性咳嗽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县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文旅

提醒游客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

停止旅游,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乡镇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县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武警部队

做好抢险的准备工作。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融媒体中心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沙尘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沙尘暴灾害天气的预防工作。

市民群众

居民要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外出要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居民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

居民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让学生进入室内,及时关闭门窗。学生外出要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学生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学生要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

建议居民准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 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停止一切室外活动。

住建

室外作业必须戴口罩、带安全帽和眼镜等物品。

及时停止露天建筑等高空作业,并到安全地方暂避。

8.2.12  连阴雨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Ⅳ级、Ⅲ级

气象

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大连阴雨强度、持续时间的预报。

住建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连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雨工作。

应急管理

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农村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组织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水务局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

文旅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自然资源

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县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

乡镇政府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县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融媒体中心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连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连阴雨灾害防护。

8.3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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