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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加大对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道路运输货物源头站点的管理,营造统一、有序、公正、公平的治超环境,努力为我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现将重新审核后的10家列入重点治理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按乡镇划分,运管所及乡镇监管要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切实把源头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全县范围内的各道路运输企业、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和货源站场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县运管所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货物源头监管工作,加大对企业、车主、驾驶员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无超载车出厂、无超载车上路。同时,对未列入重点治理的货物源头单位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要求、严管理,如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县运管所会同乡镇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货物源头单位,按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确保全县货物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