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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人民政府

天发〔2022〕42号

关于印发《天镇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2 08: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办、中心,各人民团体:

现将《天镇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天镇县委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天镇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为在“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大同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六次党代会及大同市委第十六届二次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积极探索具有天镇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县、乡(镇)人民政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职能体系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效构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形成,各乡镇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市前列,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天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法治天镇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二、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四)协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优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积极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权责职能法定化,系统性增强政府执行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加强标准化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按年度动态发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 “非禁即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拓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在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 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一网通办” “一窗通办” “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到2023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0%以上:到 2025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5O%以上。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 “一业一证”“一企一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深化拓展“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积极探索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到2025年,全县区域评估完成率不低于90%,区域评估成果100%应用,项目报建审批时限较现有时限平均缩短2/3以上,重点抓好 《大同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推行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 “绿色通道”服务,社会投资项目 “全代办”对县级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审批时限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压缩 30%以上。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对进入各类产业园区的核准类产业项目实施“全承诺零审批”管理,实现产业园区产业类项目“零审批”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在重点监管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推行涉企检查单公开制度,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强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人行天镇县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编制并公布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对县乡政务服务大厅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统一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政务服务 “天镇模式”,到2025年,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珠群体基本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改革试点,推出一批变革性、牵引性、标志性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力争成为全市营商环境先进县域。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起草、审查地方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建立覆盖全县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健全产权执法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天镇县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七)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街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禁止出台设定减损公民权益或增加公民义务等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发现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问题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和部门,要通过约谈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辅助把关机制,明确法律顾问决策前介入程序。发挥督查(督察)考核、审计监督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项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完善行政决策配套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进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落实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的办法,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完善决策后调整机制,严格调整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国、配合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确保行政决策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和责任追究。完善行政

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況。出现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应该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机关应当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向乡(镇)政府下移、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县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逐步实现 “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进一步厘清各层级执法职责。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际承接能力和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调整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乡(镇)与上一级执法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乡(镇)综合检查与上级专业执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街接。探索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大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进县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加强对重点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和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天镇县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项制度”。除垂直管理部门外,属地化统一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执法监督证件。统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认真执行 《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保证个案公正。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工作,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协调推动多领域制定并发布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清单具体化、标准化。深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各行业、各领域主要违法行为的指导案例库。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单位: 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将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防救相承的责任体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县政府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工作责任制,推动县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及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健全灾害事故直报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安全标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能力。强化县城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县城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工作,实现安全风险评估常态化。加强应急管理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乡镇各部门防范化解本乡镇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推动作用,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助机制。强化区域协同,健全自然灾害地区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联合开展区域风险隐患普查,建立健全联合指挥、应急调度、灾情速报、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演练,推动开展“双盲”演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定期开展协同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注重开展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定期评估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后的总结评估。强化互助调配衔接,实现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县区跨区域、跨流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注重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思维系统培养和运用,推进平时状态下应急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查院、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掌握各地区社会应急力量人员、装备、资金、保障等基本情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健全属地为主的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方式、范围和限度,完善救援补偿政策及标准。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激励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表彰或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应急力量。加大应急实训设施向社会应急力量开放共享力度,提供集中救援训练和能力测评基础设施保障。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底前全面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统一全县行政复议接待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实现行政复议接待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一站式服务。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组和案件审理办公会等审理模式,县级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不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可采用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履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简繁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比例。依托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应带头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当好表率,做好示范,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逐年提高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5 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 “双下降”。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要加强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建立行政复议局与法、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行政复议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县人民法院要通过组织法律宣讲、旁听庭审、应诉能力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应诉意识和应诉能力。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环保督察、审计、监察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检共建”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促进案结事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

作,加大县法院与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力度,尽快推动建立覆盖县域内县法院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紧急事项等,及时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共同会商,研究解决。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坚持“三调”联动,深化“调解进基层”活动,促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选树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好各类培训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能力水平,提升工作成效。加强行政调解与诉前调解、庭审调解的有机衔接,推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探索完善无异议简易调解程序。抓好《信访工作条例》 的贯彻实施,推行 “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予以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乡村建设,统筹资金力量,按年度打造逯家湾镇薛三墩村为全县法治乡村建设示范点,实现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十一)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对照国家和省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和实施主体,实行目录管理,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根据授权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严格落实法治督察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衔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覆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列入县委巡察内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统筹推进“三不”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司法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权,促使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助力诚信政府建设,对行政案件的裁判不仅要在“止争” 上下功夫,还要在“定分” 上做文章,要注重发挥裁判文书的指引作用,判决一案、规范一事和引导一片。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巡察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县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开展督查,优化和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督查统筹,坚持奖惩并举,推动提高督查效能。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 实效性。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到2023年,乡镇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应当覆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单位进行失信责任追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法院、人行天镇县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成全县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到村网上政务全覆盖。推动县级政务云平台、各部门行业云平台整合,实现县乡村云平台资源互通、融合共享,推进完成政务云国产化替代,为全县乡村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提供安全、高效支撑环境。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加快完成县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迁移上云,全面实现县乡村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统一部署在政务云平台.推进县级已建政务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互通。2023年初步形成完整的“1+N”政务云平台架构,实现全县政务云基础设施集约化布局,形成计算存储资源集约建设、云计算能力全局调度、政务数据分布式备份、政务业务高效容载的政务云平台大格局。构建全县“一张网”,实施电子政务外网提速扩能和升级改造,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承载力,实现县到乡镇提升至“万(兆)千(兆)”带宽。充分利用 5G等新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无线化、移动化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多场景、多领域的适用性和支撑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掌上办”。基于现有视频网络系统设施,整合建设全县一体化视频网络,与政务外网相互联通、互为备份,形成“一网两平面”架构布局。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乡两级全覆盖,按需延伸到村。完成全县电子政务外网IPv6 优化改造,实现规模化部署应用,全面支撑全县各乡镇各级政务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业务。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县城建设,促进县城治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县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参与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数据对接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数字政府应用支撑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共享。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县乡两级政府间和部门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县乡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据、互联网数据全面汇聚。2022 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总枢纽”作用。形成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全县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围绕申请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全程网办”为目标,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的管理模式,推动申投材料电子化和网上智能核验,实现智慧审批。在全县范围推行“—网综合受理”“套餐式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动山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平台在我县实现县乡两级执法部门全覆盖,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全面纳入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工作中,2025年前实现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再至少培育1个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 《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提高年报质量,常态化实现全县县乡镇政府及政部额门、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年报按时公开、落地落实,发挥应有作用。按年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进行评议,有关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2025年底,编制完成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蓝皮书(2021-2025)。对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指标体系为基础的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有机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组织好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我县拟推荐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深入开展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政府负责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着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把好入门关口,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考试。全县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推动我县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交流合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论证、评估、督察等工作,提升咨询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与新媒体的结合,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党校、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我县实施方案在实践中的衔接协调,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docx.docx


                                                                                                                                                                                                中共天镇县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印发

政策解读:天镇县法治社会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