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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由天镇县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镇县民政局联系。联系地址:县城文安街旧财政局,电话:0352-682787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镇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新《条例》以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提升公开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结合民政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民政领域政策文件公开、政策解读、动态信息发布。2021年,本机构共公开政策性文件2件,并制作配套文件解读,累计公开天镇民政动态类信息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遵照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三)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切实做好民政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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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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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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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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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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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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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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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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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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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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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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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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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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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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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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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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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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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民生领域政策解读回应需进一步加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儿童福利、殡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领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力求通俗易懂,避免误解误读。
(二)进一步健全民政文件和信息公开审查把关机制。
(三)加大民政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