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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镇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天镇县新城区世纪大道,电话:0352-682072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镇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省市县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在公开内容上,着力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紧紧围绕新《条例》要求,突出公开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股室、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在公开形式上,对涉及面广、时效较长、内容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公开、集中公开、统一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以来共接收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本部门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针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从而在机制上,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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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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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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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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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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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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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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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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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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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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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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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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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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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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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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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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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来,天镇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二是主动工作意识不够;三是主动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司法局将按照新《条例》和上级的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借鉴学习先进部门工作经验,提高网上政府信息办理质量、数量。
二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转。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