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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9 14:45
标题: 天镇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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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4:45 来源:天镇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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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立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下面将2023年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制定完善法治制度

制定出台《2023年全县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天镇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为助推“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从制度上保证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制度,严格落实审核时限,按市司法局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开展日常审查,做到应审必审,确保审查全覆盖。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1、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参加省农业农村厅及司法部门组织的线上学习,发放宣传资料,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践。

2、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

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坚持依法治访,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3、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山西反馈意见整改

紧紧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大同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逐项审核分析,查找短板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部门整改方案清单,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按季上报整改进度,严格落实整改任务。

(三)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制定县农业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法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清单,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2、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6月、11月两次参加了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按时参加了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10期,参加中组部、司法部举办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等,每名执法人员全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通过培训学习,全面提升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保春耕

春耕备耕期间,为了确保全县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安全药、信誉肥”,“三管”齐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一是抓重点,县级执法队对全县的农资门店和农业合作社等监管对象展开排查,针对农资忽悠团、流动商贩等老大难问题,广开举报渠道,密集流动巡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抓难点,抽调执法骨干,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辖区对重点领域、重点商户开展督查指导。三是抓冰点,推动乡镇执法改革,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梳理农业执法事项清单,规范办案程序,确保乡镇涉农执法工作先行落地,县、乡镇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有序衔接,充分发挥乡镇前沿阵地、快查快打“农资忽悠商”的优势。

4、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

全面落实《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工作要点》,聚焦“三农”中心工作,围绕农业执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任务,压实属地执法监管责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监管,加大了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和门店共计30余家次。共立案17件,办结17件,罚款1700元。为加快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四)抓实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建立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制定干部学法清单,使干部学法有目标、有重点、可量化;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党组会议、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涉农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收看学习山西省行政执法大讲堂课程,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执法”原则,组织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重点,将普法任务分解到具体业务单位,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

3、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举办了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5月31日,开展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进乡村宣传活动;9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宣传活动;12月4日,开展“宪法进农村”宣传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宣传人员现场讲解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民法典》涉农章节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监管,各负其责,完善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动态维护“一单两库”信息,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工作指引及实施方案,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1项,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2、加强“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

以“互联网+监管”为核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讲诚信,加强对种植业、畜牧业、种业、渔业等行业部门监管,及时收集汇聚本部门行政事项数据,共收集监管行为1038条。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2、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丰富,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还有待于加强,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致使法治宣传有时流于形式,效果不太理想。

3、干部职工的普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不是很强,没有摆正农业农村工作和普法工作的关系,学法、用法、遵法的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今后需要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法成效。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制定《天镇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度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局党组及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综合素质。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并按时公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履职本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治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法律法规、“三农”政策学习,培养法治素养高、专业精神强的行家里手。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年度法治工作重点,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重大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核监督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强普法教育宣传

深化普法责任落实。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抓好重点学法用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抓好涉农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对全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1、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政府法治队伍

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规划、协调、评价、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正规化、专业化法治队伍建设。

2、加强政府执业律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执业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特别是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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