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具体落实。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及新型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负责人:吴彦宇 联系方式:0352-7200051
(二)产业发展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政策研究、推荐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人:赵慧 联系方式:0352-7200051
(三)耕地保护建设股。负责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提出深化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负责人:田荣超 联系方式:0352-7200051
(四)乡村振兴股。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联系中央单位、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协同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动县内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全县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负责人:冯亚雄 联系方式:0352-7200051
单位负责人:田利平
办公地址:大同市天镇县文安街14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2-7200051
田利平(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焦 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有机旱作农业发展、防灾减灾、植物保护检疫、肥料农药农膜的有关监督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县域经济、新闻宣传、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信息管理、重点工作考核、大院大所大企合作对接、农产品展销、市重点工作考核、局机关日常工作及组织人事、信访、设施蔬菜、中药材、果业、龙头企业、渔业、农业涉外事务、一产增加值、三品一标、省校合作、政府系统抓落实、“三项建设”、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常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管理、农业保险、农村金融信贷、统战和群团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行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种业管理、一产固投、农业标准化、市场信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培育保护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业转基因、政务公开、三队包联、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