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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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9 00:45
标题: 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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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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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并贯彻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和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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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9 00:46
标题: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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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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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办公室

负责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党内日常事务,落实党内各项制度,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及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开展党内各项活动,规范党员日常生活,组织对党员的民主评议。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纳新工作,管理党内文件资料。负责完成局党组及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联系、协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包括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零创建”、政务热线12345等专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股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负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和资产统计等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划拨。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和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健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拟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牵头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项目临时用地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组织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适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统筹研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相融合的相关政策,参与全县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修改、调整、补充各种城市专项规划。

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城乡建设规划选址政策制度。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定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指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出具审查报告。组织编制、审核、修改、上报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延期、注销。

贯彻落实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政策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建筑性质、规模、位置、体量、体形、建筑色彩、风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规划方案的审核;负责建筑施工图的初审;负责提出验线、验收审查报告;负责组织城市街景整治规划方案的设计、论证及审核。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灾等)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的规划审核;负责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管线规划设计条件的提供。负责城市管网的普查及跟踪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城市雕塑规划,审核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公园等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参与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的认定工作。

组织编制天镇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批准。

负责城乡规划布局、设计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固定户外广告设置、店招牌匾设置、夜景灯光设置的位置确定及景观、色彩规划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负责全县土地用途转用管制工作。编制管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占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报批工作。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临时用地复垦等工作。编制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复垦,已开发矿山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方案。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矿业权股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工作。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督促矿山企业、地质勘察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接受政府移交关闭矿井的日常监管。如期完成签订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及隐患排查,加大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察室

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开展对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组织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天镇县资源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业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全县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6.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外国组织及个人来我县的测绘活动。

7.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1.参与全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2.参与进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调查论证工作,协助建立县级补充耕地项目库工作。

3.根据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业务工作,监督企业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情况。

4.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5.负责项目资料归档、资产移交、监管工作。

6.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民间资本造地等工作。

8.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不动产登记中心

1.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事务性工作。

3.做好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

4.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5.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6.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7.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自然资源中心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政策。

2.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配合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督促乡镇与村、村与户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履行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职责。

3.协助辖区内建设项目及设施农用地选址,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4.协助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业务的资料收集、归档、地籍调查管理及受理、查询、实地复核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检查。

6.协助县局实施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年检的初审工作。

8.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宣传,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向县局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9.配合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及临时用地复垦等生态修复工程。

10.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和卫片执法,依法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11.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及摸排工作,依法调处和化解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对可能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项,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

12.协助县局执行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

13.协助县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利用相关专项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适用性村庄规划。

14.负责出让、划拨土地、临时用地的动态监管工作。

15.负责本辖区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

16.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固定户外广告设置、店招牌匾设置、夜景灯光设置的位置确定及景观、色彩规划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执法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

3.落实自然资源巡查制度,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移交。

4.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按程序组织听证;

5.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按照信访程序处理信访案件,及时处理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6.对基层自然资源中心所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中心所的业务水平;

7、负责全县卫片执法工作。

8.依法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国土、城市规划、测绘等方面违法行为;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9.负责安全生产和本工作范围测绘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索 引 号: 035206000/2023-00042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天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1-23 18:18
标题: 天镇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
文号:
时效:

天镇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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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刘晋中

办公地址:天镇县新城新世纪大道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2-6822559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3-27 00:40
标题: 领导信息
文号:
时效: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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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晋中(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王  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工作,负责资金拨付审批事宜;分管资源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工作、利用股、调查监测股、权益股。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玉泉中心所、张西河中心所。

高云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干部人事和物资采购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局办公室、矿业股、生态修复股、法制股、督察室、资源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地理信息管理与测绘。联系米薪关中心所、马家皂中心所。

傅  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和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规划股、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执法监察大队、新平堡中心所、谷前堡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