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应急协调、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印章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申报,组织编制统计资料。
负责人:田雨 联系电话:0352-6968636
(二)文化股。负责组织文化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呈报、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负责人:滑满娴 联系电话:0352-6968636
(三)文物股。负责组织文博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呈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査、认定和数据库建设。编制全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物安全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原广峰 联系电话:0352-6968636
(四)旅游股(广播电视股),负责组织旅游事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呈报、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舆情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负责人:朱佳佳 联系电话:0352-6968636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等各项方针政策,
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文旅产业形象推广和对外合作,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统筹规划文旅产业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三)负责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的社会组织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四)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推动各门类艺术健康发展。
(五)负责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景区与度假区的等级审核、推荐、申报工作,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单位负责人:李素芬
办公地址:县城十字街东侧,文化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2-6968636
李素芬(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郭 岗(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佳佳(局党组成员、文旅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文旅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晓晖(文旅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广峰(文旅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文物安全保护、长城博物馆、资源普查工作等,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全祥(文化市场专职副队长)
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扫黑除恶、法治建设及文化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田 雨(办公室主任)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局和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件、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驻单位纪检组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