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县就业工作,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工作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天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综合股 负责人:邬振杰 联系电话:0352-6829113
社会保障股 负责人:赵成 联系电话:0352-6829113
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人:王景锋 联系电话:0352-6829113
单位负责人:杨文晋
办公地址:天镇县新城区新汽车站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2-6829113
杨文晋(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曹银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社保工作;分管劳动监察、农民工工资工作;分管工伤认定、鉴定工作;分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考核、统计、培训、公开招聘工作;分管“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分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振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就业工作、零工市场工作;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分管干部、职工退休工作;分管劳动用工关系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报名审核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新春(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局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及财务工作;分管局党务、纪检、信访、宣传工作;分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分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分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分管人员调动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