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天镇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天镇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天镇县司法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天镇县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天镇县司法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天镇县司法局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天镇县司法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天镇县司法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天镇县司法局主要通过天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天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天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ttz.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天镇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天镇县司法局当面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提交:
收件人:天镇县司法局办公室
收件地址:天镇县新时代大道路北
邮政编码:038200
联系电话:0352-6820729
申请人通过邮政EMS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邮政EMS信函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天镇县司法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天镇县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司法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天镇县司法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信息处理费
天镇县司法局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天镇县司法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天镇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天镇县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2-6820729
办公地址:天镇县新时代大道路北
邮政编码:038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682072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天镇县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