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天镇县统计局编制了《天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天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天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tz.gov.cn/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时,须填写《天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本机关业务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天镇县统计局当面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提交:

收件人:天镇县统计局

收件地址:天镇县新世纪大道教育科技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038200

联系电话:0352-6836790

申请人通过邮政EMS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政EMS信函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天镇县统计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天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公开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天镇县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天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天镇县新世纪大道教育科技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038200;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2-6836790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山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683679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天镇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