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01 17:29
标题: 天镇逯家湾派出所不予迁户
文号:
时效:

天镇逯家湾派出所不予迁户

发布时间:2025-02-01 17:29 来源:天镇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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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码 D20250201000358
诉求标题 天镇逯家湾派出所不予迁户
诉求内容 杨先生来电反映:居住地天镇逯家湾镇黄土崖村,户籍地是玉泉派出所,自己在黄土崖村有房子,想把户迁到逯家湾派出所,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迁户需要提供房本,但是村中没有办房本,杨先生向热线投诉,希望解决派出所不予办迁户的问题。
诉求人 杨先生 处办单位 天镇县
处办回复 公安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七节户口迁移第六十条:自购住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迁入申报材料:(一)迁入人员或者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等房屋权属证明;(二)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四)迁入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时需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事件地点 天镇县
留言时间 2025/2/1 回复时间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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