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01 17:29
标题:
天镇逯家湾派出所不予迁户
文号:
时效:
天镇逯家湾派出所不予迁户
发布时间:2025-02-01 17:29
来源:天镇县12345
诉求编码 | D20250201000358 | ||||||
诉求标题 | 天镇逯家湾派出所不予迁户 | ||||||
诉求内容 | 杨先生来电反映:居住地天镇逯家湾镇黄土崖村,户籍地是玉泉派出所,自己在黄土崖村有房子,想把户迁到逯家湾派出所,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迁户需要提供房本,但是村中没有办房本,杨先生向热线投诉,希望解决派出所不予办迁户的问题。 | ||||||
诉求人 | 杨先生 | 处办单位 | 天镇县 | ||||
处办回复 | 公安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七节户口迁移第六十条:自购住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迁入申报材料:(一)迁入人员或者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等房屋权属证明;(二)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四)迁入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时需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 ||||||
事件地点 | 天镇县 | ||||||
留言时间 | 2025/2/1 | 回复时间 | 2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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