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2-13 11:51
标题:
天镇县农村地区分户政策
文号:
时效:
天镇县农村地区分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6-02-13 11:51
来源:天镇县12345
| 诉求编码 | D20260213000281 | ||||||
| 诉求标题 | 天镇县农村地区分户政策 | ||||||
| 诉求内容 | 吴女士来电咨询天镇县农村地区分户条件政策。 | ||||||
| 诉求人 | 吴女士 | 处办单位 | 天镇县 | ||||
| 处办回复 | 公安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何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申报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居民户口簿;(三)结婚证;(四)宅基地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 ||||||
| 事件地点 | 天镇县 | ||||||
| 留言时间 | 2026/2/13 | 回复时间 | 2026/2/19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
晋公网安备 14022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