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的公告
为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现就该项目遴选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条件
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需规范财务管理,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设置账簿。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适度,与资源等匹配,土地合同要使用规范文本,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备案。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社务等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每年召开成员大会,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集经营信息,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实有成员数达30个以上,成员名册与账户信息一致,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低于60%。
6.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严重事故与不良事件,按时年报公示,依法纳税,征信良好,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对象与遴选方式
采取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示范社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主体,视情况可扩大至市级示范社。主要流程为:
1.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中心)提交《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不接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资料。
2.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持标准与用途
1.支持数量。培育1个农民合作社。
2.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奖补10万元。
3.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4.使用要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可到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咨询,项目申报书与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联系人:夏军 联系电话:13935271596
附件:项目申报书.xlsx
天镇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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