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函【2025】26号)和《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钻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晋农产组办〔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3年监测合格的9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及2023年新认定的1家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1、企业申请。监测范围内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监测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至县农业农村局。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监测纸质材料中必须包含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原件(单独装订,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
2、县级核查。县级农业农村局捡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查企业系统填报数据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后报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为天镇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原件(单独装订,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
2、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原件两份、单独装订的2024年审计报告两份)。
2、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联系电话:19135200769
附件:1、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5年).doc
2、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2025年).doc
4、《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天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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