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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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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31 10:24
标题: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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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31 10:24 来源:天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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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同农发〔2021〕131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猪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予以补助,阳高县永清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承担我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三、补助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执行标准: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病死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四、申报流程

1、报收环节。养殖场(户)拨打当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收集人电话,报告养殖场户名称和需收集数量等信息。病死猪收集完毕后,应及时对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进行清理和消毒。要杜绝有报告不收集、不报告就收集等情况的出现。

2、收集环节

(1)流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收集人员在接收到病死畜禽报收信息后,应及时派车辆到现场进行收集。收集人员在收集过程中要核对养殖场户报收信息,现场清点病死畜禽数量,整齐摆放病死畜禽拍摄收集证据照片,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系统,生成病死畜禽电子收集单据,由监管人员进行审核。

特殊情况下,养殖场户自行将病死畜禽送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收集的,应经当地监管人员同意,自送过程中,病死畜禽运输需使用密封、防渗漏车辆,确保运输途中生物安全。

(2)摆放。病死猪摆放时,分段分列将猪只头部朝向一致有序摆放,每列不超过30头。

(3)拍照。证据照片拍摄时,要获取病死猪畜禽收集的整体场景和整体收集数量,对收集数量不超过30头的,可拍摄单照,对病死猪收集数量超过30头的,应先合照后单照。拍照过程进行现场定位,上传照片带收集信息水印。照片不允许选择相册照片上传,只允许现场定位上传,定位和养殖户或者收集点坐标比对。拍摄的证据照片要能清楚呈现分段摆放有序、猪体长度可辨、收集数量清晰、现场照片真实等情况。证据照片拍摄过程中,病死畜禽不得成堆摆放拍摄,不得重复摆放拍摄,证据照片不得重复使用。电子收集单填报时需养殖场户负责人、收集人员电子签名确认,上传信息时要完整、规范、及时。

(4)消毒。病死畜禽收集完毕后,在养殖场区域内收集的,由养殖场户负责场地的清洗消毒,在养殖场区域外收集的,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收集人员负责场地清洗消毒。

(5)审核。监管人员应及时对“平台”系统上传的病死畜禽收集信息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核实病死猪畜禽收集的数量及相关证据照片,查看相关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发现收集病死猪畜禽的时间、地点不符合逻辑,收集电子单据信息不完整,取证照片拍摄不规范,照片重复使用,病死猪长度与数量认定不准确等情况,要予以驳回,并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查明原因,对经情况核实后需核减病死畜禽数量的应及时核减。对病死猪一次性收集数量超过100头的,监管人员应实施现场监管,要督促养殖场户配合做好病死猪收集前的分段摆放、数量清点等相关工作,方便收集人员进行收集。


天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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