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核定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镇县分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发改委顺价要求和《天镇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完善本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天发改字〔2024〕68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
第一档用气量:28立方米及以下(含28立方米),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3.67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4.04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4.77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3.67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超过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户每月销售价格为4.04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86元/立方米。
(四)特殊群体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煤改气"用户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户价格而降低,对城镇低保家庭和"煤改气"用户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二、相关事项
(一)做好公示宣传工作,确保调价工作平稳实施。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建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并制定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城燃企业要设置过渡期,给用户留出必要的适应滞纳时间;不可限购,必要时可采购延长营业时间等措施,有序安排购气。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0日起执行。《天镇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天发改字〔2023〕4号)同时废止。
天镇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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