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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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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9 11:08
标题: 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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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9 11:08 来源:天镇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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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公示有关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以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精神,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社会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及我县服务指导价公开公示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下达资金877万元,任务面积10.713万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根据乡镇申请,结合2025年作物播种面积、洪涝受灾情况、2024年任务完成情况等,拟在玉泉、谷前堡、卅里铺、贾家屯、逯家湾、马家皂、米薪关、张西河、新平堡、赵家沟10个乡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具体试点村由乡镇根据下达任务确定。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聚焦粮食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支持关键环节。天镇县2025年拟重点对一般农户不具有大型农业机械的耕、收两个环节进行补贴,根据情况适度试点多环节服务。

(二)补助对象。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试点县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垒大户。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实施流程

()遴选服务组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服务主体应满足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试点县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合同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提供相关服务。

()拨付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在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任务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选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试点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试点组织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试点工作。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服务项目

市场价格

(元/亩)

小农户(138亩及以下)

规模经营主体(138亩以上)

备注

补助标准

(元/亩)

农户收费不超

(元/亩)

补助标准

(元/亩)

主体收费不超

(元/亩)

耕,不包括打塄;种,不包括膜和籽种;防,指单次大面积飞防;收,包括收获和运输。坚持自愿原则,此价为托管服务指导价,接受托管服务试点村结合实际调节,但不得超过此指导价。

规模经营主体(138亩以上)各环节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364亩)。

50

15

35

12

38

40

12

28

10

30

30

9

21

8

22

玉米110

30

80

25

85

谷黍、高粱80

24

56

20

60

合计

230200

6660

164140

5550

175150

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以上政策依文件公开,服务指导价格为乡镇调查上报、业务部门反馈和随机电话询问等全县整体情况形成,只针对接受生产托管的服务环节提出指导价格,部分村因地域、机械化水平、种植习惯等差异请结合实际情况调节,本指导价不对非托管服务作价格指导,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公示期至2025825日。

联系人:夏军    13935271596

 

                  天镇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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