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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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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25 10:55
标题: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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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10:55 来源:天镇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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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扶持主体全部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名录入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和条件:

(一)纳入范围:天镇县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请。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市级农民示范合作社、承担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主体可作为重点主体纳入。

(二)纳入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需规范财务管理,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设置账簿。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适度,与资源等匹配,土地合同要使用规范文本,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备案。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社务等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每年召开成员大会。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集经营信息,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实有和带动成员数达30人以上,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低于60%。

6.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严重事故与不良事件,按时年报公示,依法纳税,征信良好,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纳入程序和政策

(一)纳入程序:名录纳入实行自愿原则,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主申请,本次申请实行现场提交和网上填报相结合。提供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纳入的6个条件证明资料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下发登录账号,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主登录填报,并按年动态更新接受监测。

(二)扶持政策:

凡纳入名录系统并按年动态更新接受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优先参加政策扶持和项目申报,如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扶持、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具体以当年政策指导意见为准。

三、时间安排

名录纳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不设截止日期,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具体询天镇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地点:天镇县新时代大道教育局五楼东。联系人:原晓敏,联系电话:13663526170。

天镇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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