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6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件规定,现将天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天镇县2018年第四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赵家沟乡等7个乡镇建新区项目(四)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查
经组织实地走访、现场勘测,数据库权属、地类与实际一致,经村干部及村民现场确认以及所有权库调查权属为玉泉镇鲍家屯村,该村无异议。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权属、面积、地类
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件执行,鲍家屯村属于天镇县中部平川区。具体补偿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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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位置 |
被征地单位 |
补偿依据 |
征收面积 (公顷) |
地类 |
补偿区域 |
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
倍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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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1 |
玉泉镇 |
鲍家屯村 |
区片综合地价 |
0.0487 |
水浇地 |
中部平川区 |
30910 |
1.2 |
2.7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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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2 |
0.0852 |
园地 |
30910 |
1 |
3.9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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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69 |
林地 |
30910 |
1 |
1.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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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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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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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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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参照评估价进行补偿。林木的补偿费用,按照林业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用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公告时间:2026年7月6日-2026年8月6日
联系人:高海燕 联系电话:19935213528 联系地址:天镇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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