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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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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30 11:54
标题: 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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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1:54 来源:天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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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镇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生产环节:利用废弃厂房、闲置民房、隐蔽院落、地下空间等场所,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非法制造、储存、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原材料。

2.非法经营环节: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超经营地址经营;利用互联网平台、社群私下交易等行为。

3.非法储存环节:在居民住宅、出租屋、厂房、仓库等不符合安全条件场所,非法囤积、存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4.非法运输环节:未取得运输许可,使用私家车、普通货车、客运车辆、快递物流等交通工具,非法托运、夹带、中转烟花爆竹。

5.非法燃放环节: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

6.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向非法违法活动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

二、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须真实有效,线索模糊、要素不全、无法核实的不予受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防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52-6825251(天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352-6825459(天镇县公安局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

2.信函举报:邮寄至天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天镇县新时代大道残联大楼5楼,邮编:038200)。

3.现场举报:前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反映。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天镇县应急管理局 天镇县财政局印发《天镇县基层治理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天应急字〔2022〕28号)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按照相关部门接收举报的时间为准)。

五、奖励领取

受理举报的部门完成核查处置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收到通知后,应于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并结合举报时预留的相关信息申领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内容模糊不清,无法提供具体地点、人员或事实,导致无法查证的。

2.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过程中的。

3.参与非法活动的人员检举同伙的。

4.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情形。

七、特别提示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极大,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对本人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我县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天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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