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由天镇县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镇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天镇县新世纪大道教育科技大楼一楼西侧,电话:0352-6836790,邮编:0382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天镇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我单位主动公开本单位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更新部门单位机构职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准确性和实效性。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县统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机构设置、政策解读、统计公报等栏目。二是准确发布经济运行数据。2024年以来,以不同的渠道公开发布文件1份,公报1篇,《天镇县2023年国民经济经济统计资料》一册,经济分析12篇,这些信息的公开发布,有助于不同层面对经济指标运行和经济发展概况的了解和把握。三是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确保格式规范,数据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电话、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等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事项的答复,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对所涉及问题进行准确无误的解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统计局从实际出发,结合统计自身特点,围绕统计局内部制定的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规定为基础,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规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把控数据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局内部,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数据发布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的培训,以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准确度。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等,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编制纸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形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局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做好统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此外,对统计公报的公开实行严格审核,由纸质版编撰印发到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落实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文件、信息编辑,对新变更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三是狠抓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由办公室负责,对公开的事项进行指导审核,确立审核流程,确保监督机制的有力实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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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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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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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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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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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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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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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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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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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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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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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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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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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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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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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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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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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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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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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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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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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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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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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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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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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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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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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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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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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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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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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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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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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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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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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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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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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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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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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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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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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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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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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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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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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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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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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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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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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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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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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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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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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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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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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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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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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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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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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进行,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还存在差距;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三是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宽。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
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二)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结合统计要求,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要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本单位新媒体建设。
将政务公开与新媒体网站结合,拓宽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定时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规范调整,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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