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镇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镇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健全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保障县级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同财资〔20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资产配置行为。
县级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是指普遍适用于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不含专业类设备。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三、本标准是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内容。
(一)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二)实物量标准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三)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的价格上限。
(四)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五、本标准资产品目中所列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得配置非信创设备,对有特殊需要采购非信创设备的,需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经县财政局会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配置。
六、现有资产在价格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配置。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财力状况,通过逐年新增资产配置解决。
七、行政单位需要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由县财政局、县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优先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程序配置。
八、本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九、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
天镇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标准 |
使用 年限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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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创类 |
非信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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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
1.台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内网和外网 的工作人员每人可配置 2 台台式电脑,总 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200%。 |
76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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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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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脑 |
1.便携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 。 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电脑数量,但应同 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86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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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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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 机 ( 含 一 体 机 ) |
A4 打印机 |
(打印机带网络打印功能) 单位 A3 和 A4 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5%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 择配置 A3 或 A4 打印机。其中,A3 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含红黑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 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 的 3%计算。 |
5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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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A4 (红黑双 色) 打印机 |
6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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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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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彩色) 打印机 |
88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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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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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打印机 |
29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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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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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彩色) 打印机 |
45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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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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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备。 |
|
3000元/台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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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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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台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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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速复印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 ,不足 1 台的按照 1 台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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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台 |
6 年 或复 印 35 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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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
仅限于 50 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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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元/台 |
6 年 或复 印 35 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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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扫 仪 |
A4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
25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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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A3 |
85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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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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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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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台 |
6 年 |
资产品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
信创类 |
非信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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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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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部 |
长期 使用 |
照相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 ,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 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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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台 |
8 年 |
摄像机 |
1台/单位,100 人以上单位可增配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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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台 |
8 年 |
投影仪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 ,不足1台的按照1台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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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台 |
8 年 |
空 调 |
房间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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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台 |
8 年 |
房间面积为26-3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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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元/台 |
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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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面积为36-4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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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台 |
8 年 |
|
房间面积为45平方米以上,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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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台 |
注:1.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2.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 10 年以上; 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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