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提高我县乡村建设工作水平,制定了《天镇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公布)
天镇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承载体,孕育了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建筑风格。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传统村落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全面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实施,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促进发展
坚持保护第一,注重传统村落空间格局、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整体保护和结构肌理、山水格局的有机统一以及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步保护。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业强、村美、民富。
(二)科学规划、示范引领
依据传统村落生存环境、现状条件与资源禀赋的地域差异,科学合理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开展传统村落分类分级保护,探索不同地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实现多模式保护多样化利用。
(三)功能复兴、活化利用
坚持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复兴传统村落的文化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生态功能和组织功能,实现传统村落经济发展、传统文化复兴和生态环境延续。提升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完善生产生活设施,改善村民生活,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四)政府主导、村民自主
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考虑。推动村民参与,维护村民权益,重视乡贤专家的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社会、村民、企业多方共赢共享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四、具体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
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五、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
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
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
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六、保护措施
(一)挂牌保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要求,按照“一村一档”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加强建设管理
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项目,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旅局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三)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四)做好技术指导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决策,并对具体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 策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光宪 县住建局局长
李建利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晋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利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袁存芳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局长
原存柱 县文旅局局长
杨宝英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鹏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武学军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
谢永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文煜 玉泉镇镇长
李国强 谷前堡镇镇长
刘 静 卅里铺乡乡长
苗国栋 米薪关镇镇长
贾 婷 贾家屯乡乡长
张 晨 赵家沟乡乡长
刘 佳 马家皂乡乡长
杨广川 南高崖乡乡长
孙 岩 张西河乡乡长
贺占军 逯家湾镇镇长
李雁东 新平堡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光宪兼任,副主任由谢永峰担任。负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办公室成员由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县住建局会同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调查申报、项目申请、资金下达、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宣传展示等工作。建立相应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机制,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和实施保护发展项目,做好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依法制止违法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所在村村民会议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两委要指导、督促村民合理开展保护利用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传统村落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加强项目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公开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八、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住建局、文旅局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