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6000/2023-00080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2 09:33
标题: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3〕57号
时效: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09:33 来源: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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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实施

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力度,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重大项目实施的合法性、科学性、精准性、绩效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78号令)以及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性投资类别

1、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

2、使用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

3、使用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施的项目;

4、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

5、使用大额度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还本金)实施的项目;

6、使用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上级专项资金下达2个财政年度内未使用的纳入存量资金进行盘活)实施的项目;

7、使用政府性投融资资金及注入资本金参与实施的项目(包括PPP项目、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实施项目等)。

二、项目的谋划储备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主体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上级有关投资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实际,统筹布局、认真谋划并研究编制各自项目投资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储备入库工作。

1、及早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各项目单位要积极对接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早办理可研、立项、设计、环评、用地(占用耕地、林地)等前期手续。项目需明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等。每年第三季度完成下年度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入库工作,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

2、严格项目储备入库审核。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谋划成熟的项目,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拟使用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报县乡村振兴局纳入县乡村振兴项目库;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要紧扣公益性、收益性两大主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备案书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按照项目的成熟度和实施的轻重缓急综合排序推送到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项目平衡方案、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后,纳入到县财政地方债务项目库。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3、规范项目用地征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预选项目用地,要提请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使用管理政策,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充分避让限制性区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用地,确保项目用地规范、有序。

三、项目的审批决策

1、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上级投资计划下达后,发改、财政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要求、资金规模、项目紧急程度,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大额资金和重要项目报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使用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的项目。由乡村振兴局根据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和上级相关要求,从县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报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使用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施的项目,以及需要县级配套的上级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和政府性基金规模,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安排和全县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年初预算未安排但又必须追加的项目和需要县级配套的上级投资项目,由乡镇、部门(单位)申请,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4、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由发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债券资金规模,结合县情发展需要,从县财政地方债务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提出申报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向上逐级申报,经上级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5、使用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大额度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还本金)的使用、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使用,及政府性投融资资金及注入资本金参与实施的项目(包括PPP项目、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实施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6、使用政府性投资购买各类第三方服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提出购买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绩效性,坚持节省资金原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取费标准、投资规模,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拟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大额资金和重大项目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7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需紧急研究的项目事宜,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可专项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尽快明确分管县领导,组织牵头项目专班,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管护运行等环节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益。

1、严格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前,要按照《天镇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天政办发〔202269号)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组织项目投资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

2、依法公开招标。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与材料、货物等以及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于招投标法。

3、政府集中采购。除必须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可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的工程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行为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4、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招投标或采购服务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对接中标单位,及时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书,办理完善项目开工建设的各类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工。

5、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自验,并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5日内,按照规定提请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的方式主要有: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走访受益对象等。

6、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如需对建设内容、设计方案等作较大调整的,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行政审批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的资金拨付

1、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需要和资金使用进度要求。项目签订建设合同后,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附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论);项目进度款依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方共同签证认可的实施进度拨付。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可拨付不超合同金额总额85%的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再拨付到合同金额总额的95%-97%,剩余的3%-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全部拨付。

2、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申请拨付财政预算内项目资金时,按序时计划进度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分管财政副县长批示后办理;申请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时,要填制《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申请表要说明项目建设内容概况,县财政局审核加注意见,报县长、分管副县长批准,予以启动拨付。一次性拨付或按进度分批次拨付时,填制《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单》,审批单要说明拨付金额、内容,县财政局审核加注意见,报县长、分管副县长批准拨付。支付过程要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项目绩效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全过程”项目绩效管理,主要包括:

1、事前绩效评估。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单位)依据国家及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等,对准备实施的项目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事前评估结果,结果等级一般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不予支持”三档。

2、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的编制设定是项目绩效管理的前提。实施单位要根据资金性质、实施内容、工作任务等要求,编制包括资金情况、总体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能清晰反映出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中三级绩效指标必须科学化、合理化,细化量化可考核。

3、事中绩效监控。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绩效目标,适时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主要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进行反映。对发现偏离原定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纠偏,对预期无绩效或不能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项目或预算。

4、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要依据绩效目标,分析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上报至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差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主管部门要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项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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