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6000/2024-0012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6 11:43
标题: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4〕34号
时效: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1:43 来源: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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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天镇县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镇县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决策部署,集中整治我县“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成立全县非法违法采矿专项督导检查领导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11个乡镇开展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组  长:赵宇雄  副县长

副组长:温国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庞尔东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牛建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利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荆云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志峰  县水务局局长

高平福  县林业局局长

白振华  县信访局局长

袁存芳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局长

燕  慧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元  国家电网天镇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  飞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  涛  国营林场场长

张  晨  玉泉镇镇长

李国强  谷前堡镇镇长

孙  岩  卅里铺乡乡长

贾  宁  米薪关镇镇长

薛润飞  贾家屯乡乡长

和  磊  赵家沟乡乡长

刘  佳  马家皂乡乡长

杨广川  南高崖乡乡长

王  江  张西河乡乡长

王彦飞  逯家湾镇镇长

贾  婷  新平堡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温国荣兼任,负责日常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两个督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的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督导检查工作。第一督导小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温国荣兼任,成员包括徐飞、石希、王鹏天。第二督导小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牛建伟担任,成员包括王晓裴、何永生、郭志辉、王守尧、师佳伟。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违法采矿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沙场、搅拌站、养殖场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储存、加工生产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易发点、历史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检查重点

(一)动态巡查。对全县矿山及私挖滥采易发点,每周至少进行两次不定时的督导检查,确保全面覆盖。

(二)问题线索排查。对各乡镇巡查台账、12345热线、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对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有力有效监管,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督导组,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及时妥善处置群众举报和舆情。

县督导组:对巡查中发现及乡镇上报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组织研判,进行严厉打击。对认定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督导小组执法检查的车辆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天镇县2024年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4〕17号)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其严重性和紧迫性,全面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督导小组、各乡镇每周至少进行两次现场督导巡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研究会商、联合执法、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确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扩大宣传效应。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监督检查经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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