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汛期受灾群众住房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及因灾受损房屋修缮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过渡期住房安全有效保障,现将《2025年汛期受灾群众住房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公布)
2025年汛期受灾群众住房安置和灾后重建
工作方案
7月下旬至8月上旬,我县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对我县城乡居民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及因灾受损房屋修缮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过渡期住房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属地安置与后续重建修缮相衔接的原则,确保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安置办法
1、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淹房屋涉灾群众安置,坚决落实“人不住危房”要求。对目前存在明显隐患房屋住户,采取先安置后改造,合理利用公共空闲房屋,设置临时过渡房、受灾户自行解决等方式进行过渡期安置,同步做好人员管控和后续处置。
2、按照因灾特事特办原则,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前期各自统筹,立即组织启动过渡安置工作。
农村六类户住房鉴定为C、D级的,根据危改政策条件及农户意愿,可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应纳尽纳,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在过渡期内,乡村两级统筹安排,采取投亲靠友和租赁房屋等方式解决危改户安置问题。过渡期安置费用由乡镇统筹解决,过渡期安置保障期限不超1年。
住房鉴定为C、D级的农村一般户及未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六类户”,通过财政和应急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因灾倒塌损坏的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进行灾后重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过渡期内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由乡政府自行解决过渡期安置费用。
城镇房屋受损户住房鉴定为C、D级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及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且过渡期安置费用由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解决。从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廉租房补贴政策之日起,终止相关过渡安置工作。
三、危房改造
对因灾受损,经鉴定住房为C、D级的农村“六类户”等低收入群体,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求,由住建局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项目资金,由所属乡镇各自组织实施危房(抗震)改造,具体项目实施参照《天镇县2025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全面落实。
2、强化工作监管。要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3、开展实地督导。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导,实地查看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4、严肃违法违纪查处。各乡(镇)要以农村危房改造履行程序不严、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以次充好和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问题为治理重点,同步做好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费用。各乡(镇)要将问题治理工作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5、做好信息公开。各乡(镇)、村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附件:附件1-4.pdf
1、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2、大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2025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2025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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