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6000/2026-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09 11:04
标题: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优化耕地、林地布局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天政办发〔2026〕1号
时效: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优化耕地、林地布局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09 11:04 来源: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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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61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天镇县优化耕地、林地布局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镇县优化耕地、林地布局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办发〔202413号),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42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开展耕地林地统筹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754号)要求,科学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和林草地生态功能,夯实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基础,结合天镇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立足天镇实际,引导山上耕地向立地条件适宜、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的区域集中,引导林果等经济林及生态林向山地、坡地转移,持续优化耕地林草地等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在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基础上,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统筹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作为耕地补充来源,优化农用地布局。通过开展林地“上坡”、耕地“下坡”工作,解决“山下林地、山上耕地”等违背土地利用基本规律的耕地与林地园地资源错配问题,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增加平原地区优质耕地数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缓解我县补充耕地压力,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林地面积,提升林地草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严守底线,科学布局。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林地布局的调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格局、农业种植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农业生产和造林绿化空间,结合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耕地林地统筹优化计划。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县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导项目实施,建立涉及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财政、各乡镇等多单位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做好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森林资源一张图、造林绿化、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等信息共享互通,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保障权益。在耕地林地统筹优化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地类变化涉及林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的调整,林权与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同,权属的调整也比较复杂。要在耕地林地统筹优化试点项目实施前期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项目选址

1、“林地上坡”选址

聚焦25度坡以上、常年撂荒弃耕的坡耕地、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严重污染且无法恢复、严重沙化石漠化等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退出,实施植树造林工程,增加林地面积。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耕地,分批次实施耕地退出并调整为林草生态用地。

2、“耕地下坡”选址

优先选取15度坡以下、与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完善便于机械化作业、有良好水资源和水土保持条件等区域,以及符合条件的林地、园地、草地等非耕地地类。

(二)调查评价

2020年以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确定宜耕、宜林的具体范围,建立县级宜耕、宜林数据库,并对实施的难易程度分级,在开展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三)林地上坡

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林地图斑,对需要实施造林的项目,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后,由县林业局纳入林地管理范围。

(四)耕地下坡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林业、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适耕的林园地实地踏勘论证,开展“坡下”园林地复耕的可研、设计、施工、变更、验收及报备入库等工作,形成占补平衡指标。

(五)后期管护

1.林地管护。苗木栽植完成后,进入三年幼抚管护期。由县林业局确定管护主体,对栽植的幼苗进行抚育和管护,包括补植、松土、除草、修穴、浇水、除蘖、抹芽、修枝和人工巡护等,管护到期后交由属地乡(镇)管理。

2.耕地管护。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村集体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管护期五年,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林地、耕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实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四、补偿与奖励

为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各方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林地上坡和耕地下坡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奖励。

补偿费分为园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退耕还林补偿费。园地补偿标准为5000/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000/亩,退耕还林补偿标准为1500/亩,由社会资本方支付补偿费用。

奖励费分为耕地和林地奖励费。新增耕地奖励标准按3000/亩,新增林地奖励标准按1000/亩,资金由社会资本方垫付。

奖补主体为县政府,新增耕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验收批复认定。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工作专班负责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做好天镇县耕地林地统筹优化试点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下坡项目的具体安排和实施;

2.县林业局负责林地上坡项目的具体安排和实施;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包经营权的变更,配合具体项目的选址踏勘论证、地力培肥指导、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

4.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坡下”林地树木砍伐的审批。

5.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产生收益后,及时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负责造林项目实施及奖补资金的资金保障、预决算评审。

6.县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天镇分局配合具体项目的选址踏勘论证。

7.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项目监督管理、沟通协调、后期管护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给予形成林地指标或补充耕地指标的乡(镇)人民政府适当奖励。 

附件:天镇县优化耕地、林地布局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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