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镇县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天镇县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镇县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部署统筹指导。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实行“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管理。
(二)资金来源。山西省财政厅下达2026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因灾倒损住房)462.9万元。
(三)补助对象。2025年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家庭户,须为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审核确定的补助对象(具体名单见附表)。
(四)时间要求。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于202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补助标准与建设方式
(一)补助标准。重建户每户补助20000元,修缮户每户补助1000元。
(二)建设方式。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两种。优先鼓励农户自建,由农户自主组织施工并对质量安全负责;确需统建的,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建设选址原则上采用原址重建方式,因避让地质灾害、洪涝隐患等确需异地重建的,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
最低建设标准执行本县农村危房改造1人户设计面积及质量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具备经济能力的农户,可在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提高建筑面积与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建新拆危”要求,重建户须拆除原危险房屋,消除安全隐患。修缮应达到消除主要安全隐患、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实施。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分户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采用自建方式的,乡镇需与农户签订自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采用统建方式的,由乡镇依照规定统一组织施工、监理等工作,农户自筹资金标准由乡镇与群众协商确定。乡镇应对施工进度与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并留存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二)竣工验收。重建修缮工作完成后,由乡镇组织逐户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到位,经复核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对象认定、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全面验收、资金发放、档案管理、建新拆危及信访维稳等全流程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恢复重建与修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恢复重建政策指导,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情况。
六、规范资金使用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通过山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可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恢复重建工作相关信息须录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要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重建的,应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七、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公开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程序等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八、强化部门协同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金融监管、保险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积极帮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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