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2023 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复核及新增申请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4〕148号)及同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全县2023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复核及新增申请工作方案进行公布:
一、年审复核程序
1、申请年度复核的住房保障对象,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并填写《天镇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申请资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居住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对初审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注意见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对初审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符合补贴发放对象。
二、新增申请及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包括以下六类对象:
1.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新就业无房职工;
5.农业转移人口;
6.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县本年度规定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县本年度规定人均住房面积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0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县本年度规定人均住房面积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农业转移人口包括农民工、乡村医生、乡村教师、转移至我县工业园区的从业人员以及取得我县居住证的持有人等,能够享有同等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天镇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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