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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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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0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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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镇县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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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镇县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6 11:17
来源:天镇县水务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办节水〔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我县大力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目标及内容
1、建设对象:
(一)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
(二)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2、建设目标:
2024年,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到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
3、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由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按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载体申报书,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直属机关事务中心、县住建局按照评价标准,建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专家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通过综合评审,对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认定为节水载体,公开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
三、适用范围
县直有关单位,各节水载体创建单位。
天镇县水务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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