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政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6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关口前移、超前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打造五个天镇”提供安全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筑牢安全屏障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健全落实“领导包联、巡视巡察、常态督导、反馈交办、定期约谈”五项工作机制,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基层或企业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带头落实包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每月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完善季度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员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职责、岗位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纳入考核范围;健全并落实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大力推行高危行业领域“无监控不作业”,常态化开展视频“反三违”、应急演练、自救互救培训。(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调度工作,配合中央、省市安委办、督导组检查工作;健全调度机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森林草原防灭火等11个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情况进行调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和责任倒查。(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重心前移防控源头,深化隐患精准治理
(五)强化源头管控。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从严规范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推动老旧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退出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和安全准入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
(六)强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整合汇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各类数据资源。推动电焊机“加芯赋码”管理要求,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单位采用数字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自报闭环管理机制,对企业自查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处罚。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专家指导帮扶工作,安责险承保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事故隐患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精准开展监管执法。持续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加大入企指导帮扶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采取“一案双罚”等措施;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刑衔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九)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对各类事故灾害进行复盘剖析,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十)全力推动治本攻坚圆满收官。纵深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任务清单,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质效,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部门每千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占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等核心指标不低于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强化矿山、危化品、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深化开展抽查核查与整改“回头看”,开展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交通运输。持续开展危险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营运车辆在线管控效力,从严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推进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公路段、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2、危险化学品。落实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持续开展摸排整治;开展加油站、加气站和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组织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3、非煤矿山。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多部门协作联动,严厉打击私挖滥采非法行为;开展集中连片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进程、所有正常生产矿山实现在线监测联网和停用超3年或运行到设计标高的尾矿库闭库销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4、建筑施工及自建房。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管控“危大工程”和高风险作业环节,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推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电子证照管理全覆盖。实施“一栋一策”精准治理;持续深化建筑保温材料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先检后用”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5、城镇燃气。持续深化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确保用新退旧到位,强化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等行为。紧盯商住混合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等防护设施。研究制定加强小型餐饮场所规范用气、燃气长输管线等安全管理的一揽子措施。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黑瓶、黑窝点”。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推动供气企业开展安全用气的宣传培训和入户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6、消防安全。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工业园区、仓储物流、文博场馆等重点场所,以及多业态混合经营性场所、“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薄弱领域,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行“一楼一策”清单化管理。持续开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查处、“打通生命通道”、违规动火作业等专项整治。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7、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措施由各责任单位细化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四、强化灾害防治,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健全联防联控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在灾害高风险期间实行联合值班值守制度。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程序,推动形成“事前预警+事中应急+事后治理”闭环管理。统筹协调灾害资金使用和物资分配,保障受灾群众救助安置与灾后重建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三)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遵守“7个严禁与6个务必”,全面提升“六个能力”,严格执行各级林长巡林制度和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规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整治,推进消防通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现场指挥部工作细则,落实火场专业副总指挥制度。鼓励培养2-3名专业指挥人员,提升火灾处置专业化水平。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四)水旱灾害。实施城市管网改造,治理城市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下穿桥涵等易积水点,对排洪河道、城市低洼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实行挂牌责任制。聚焦乡镇、村洪水易发点、水库等风险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气象“31631”精细化预报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统筹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五)地震灾害。完善地震监测预警体系,拓展矿山、能源行业应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抗震改造。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调查评估、规划编制和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研究编制重大地震灾害应急行动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六)地质灾害。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机制,逐步完成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实施“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推进隐患点避险搬迁和治理工程。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和隐患点应对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七)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做好大风、寒潮、低温雨雪冰冻、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减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健全应急准备体系,提升综合应对水平
(十八)完善法规预案体系。严格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完善《天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乡(镇)、部门编制修订预案,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实战型应急演练和多灾种联合应急演练并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多灾种复杂场景救援训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十)提升物资装备保障水平。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改造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优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结构,备足基础装备。建立健全储备物资新旧轮换机制和应急物资快速调运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物资第一时间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六、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二十一)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省市《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应急管理及消防内设机构,设立专职岗位。建立乡(镇)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完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十二)分层分类开展安全能力培训。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组织监管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企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强科技信息支撑效能。推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等技防措施应用,推进“智慧应急”“智慧消防”建设。在多灾易灾偏远乡镇实现基本语音保底通信能力,破解极端条件下的“三断”难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十四)深化安全宣传与文化培育。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宣传计划,利用新媒体平台常态化普及安全常识和技能,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培育“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的安全文化。组织“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并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应急演练,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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