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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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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6 16:54
标题: 天镇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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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6:54 来源:天镇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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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由天镇县统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镇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天镇县新世纪大道教育科技大楼一楼西侧,电话:0352-6836790,邮编:0382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天镇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我单位主动公开本单位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更新部门单位机构职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公开准确性和实效性。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县统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机构设置、政策解读、统计公报等栏目。二是准确发布经济运行数据。2024年以来不同的渠道公开发布文件1份,公报1,《天镇县2023年国民经济经济统计资料》一册,经济分析12篇,这些信息的公开发布,有助于不同层面对经济指标运行和经济发展概况的了解和把握。三是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确保格式规范,数据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电话、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等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在规时间内完成申请事项的答复及时与申请人沟对所涉及问题进行准确无误的解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统计局从实际出发结合计自身特点围绕统计局内部制定的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规定为基础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规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把控数据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局内部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数据发布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的培训以确保各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准确度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等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编制纸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形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局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做好统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此外,对统计公报的公开实行严格审核,由纸质版编撰印发到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落实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文件、信息编辑,对新变更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三是狠抓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由办公室负责,对公开的事项进行指导审核,确立审核流程,确保监督机制的有力实行,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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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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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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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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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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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进行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还存在差距;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三是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宽。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

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二)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结合统计要求,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要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本单位新媒体建设。

将政务公开与新媒体网站结合,拓宽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定时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规范调整,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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