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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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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6 17:23
标题: 天镇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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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7:23 来源:天镇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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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由天镇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镇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天镇县新城新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822134,邮编:0382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天镇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决策公开

严格落实县委“三项建设”总规划,制定相关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召开局务会5次,党组会28次。

2.管理公开

按照制度建设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明确科室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多种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3.服务公开

在医保服务大厅建立综合咨询台、一性告知书、医保政策宣传栏、征求意见簿等便民措施,确保医保政策及时公开,服务更加周到。

4.结果公开

对于群众报销和结算的情况,及时发放医保基金,并在服务大厅给予公示,确保阳光、透明、真实、可靠。

5.执行公开

对于重大事项、涉及财政信息、巩固衔接、重大决策类执行项目,严格落实纪委“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接受纪委监督,确保执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于相关涉及群众隐私、保密要求的重点工作,要明确公开范围,做到申请、渠道、制度等规范、合理。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2024年县医保局进行了整体搬迁后,在新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医保中心窗口,公开申请接收群众报销资料。2024年受理住院报销资料700余份,慢性病报销资料900余份,医疗救助资料1200余份,全部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将政府信息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别是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重要工作,要做到及时归档、及时落实。

2.数字化管理

医保数字化管理全部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由医保服务系统统一管理,需要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医保信息审核发布严格按照医保服务系统、智能监管系统、定点医药机构网络系统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帐号、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4.规范性文件清理

医保规范性文件由市医保局统一发布,确因工作需要发布县级规范性文件需向上级部门报批后执行。目前,没有规范性文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目前,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只公开政府信息化工作报告,涉及医保业务方面重点在电视台、五彩天镇APP等渠道公开。

2.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天镇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方式重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微信、县电视台、县乡村广播、五彩天镇APP等渠道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内部考核,科室考核、评比。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社会招聘两名医保服务监督员,定期开展医保服务评议及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化渠道还不够完善和多样化,仍然依托电视台、广播等旧有模式开展信息公开,需要积极利用现在网络化、多样化的特点,进一步拓宽公开化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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