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8-02 08:00
标题:
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08:0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6]24号)精神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16]3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为37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241.5元/月.人。
特此通知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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