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03 16:26
标题:
天镇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天镇段主线及支线禁止货车和危化品车辆通行的通告
文号:
时效:
天镇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天镇段主线及支线禁止货车和危化品车辆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16:26
来源:天镇县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天镇段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天镇段主线及支线采取禁止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天镇段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可到天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驾驶证;
3、营运证;
4、货单或货物证明(单位或企业开具的正规货单或加盖公章的供货证明);
5、在办理时,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代办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车主或驾驶人的授权委托书;
6、对无法提供货单或货物证明的,可填写承诺书,签字并加盖手印。
本公告自2024年9月3日起实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承诺书.doc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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