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天镇县2026年春节期间办理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现状及各乡镇规划布点工作等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建立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及临时经营期限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明确建城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点位,仅限设置于以下区域:滨河北路两侧(工人文化宫以西、瑞和花园南门以东区域)、世纪豪园东西两侧、实验中学西侧道路两侧、县城东门外玉泉镇镇政府(旧农业局)位置。
(二)2026年春节期间,天镇县应急管理局受理的烟花爆竹许可范围为经营(零售)临时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有效期为2026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五)00:00—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24:00,共计30天。此期间以外,天镇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将自动失效,交回到县应急局。
三、零售点选址及安全条件要求
零售点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各乡镇布点规划,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零售点的经营者须年满18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安全知识培训方可经营;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一名申请者只允许申请一家零售点;
(四)申请零售点者,需要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经营许可,由天镇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核;
(五)零售店(点)的面积10-20平方米,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超100标箱。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零售点如果使用帐篷,建议采购10-20平方米的红色阻燃帐篷,做到全封闭封顶、三面密实围护,仅留正面作为销售窗口;帐篷独立稳固、防潮防火,内部分区合规;
(七)零售点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具体要求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执行)。
四、报名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零售点经营者、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大同市诚安培训有限公司等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发证。培训时间6天,综合费用约2500元);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大同市诚安培训有限公司等具备能力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培训时间1天,综合费用约300-400元);
(六)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申请人提供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证明(保单);
(七)申请地点位于县城建成区域外或县城东门外的(包括其他村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须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文件;
(八)初审合格后须提供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经营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零售场所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申请时间以及办证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9:00-12:00,14:00-17:00)
(二)受理时限: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9:00-12:00,14:00-17:00),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天镇县应急管理局将一律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2日,天镇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申请及提交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组织对各申报材料及零售点选址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
(四)符合经营者发证:2026年2月2日前完成2026年度春节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工作。该许可证有效期30天(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3日),该许可证到期后自动作废。
六、注意事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并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经营货物须从大同云州区兆丰烟花有限公司等当地合法批发企业采购,进货量遵从批发企业管理规定(5000元为基点),存量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严禁私设库房、另设存放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流入的烟花爆竹(私炮)。
兆丰烟花有限公司对本销售季零售点未售出烟花爆竹100%安全回收,对于未拆封的完整产品,存入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收取10%的保管费至下一个销售季。)
经营期间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该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相关证件。
(二)零售点经营地点选址、零售专柜的设置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址,符合乡镇规划,并且认真填写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提交的材料以及本人承诺的周围安全条件与现场核查时的不符或零售点的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天镇县应急管理局将作出不予颁发经营(零售)临时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者需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无法与提供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时,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
(五)临时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场地不得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经营场地的,须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擅自转让许可证或私自变更经营场地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附件:
3.关于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通知.docx
天镇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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