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6000/2026-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25 09:41
标题: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5〕23号
时效: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09:41 来源: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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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5

(此件公开发布)

                             

 


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我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195)、《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聚焦粮食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振兴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3.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全县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天镇县是传统农业县,全县11个乡镇172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5.15万人。全县耕地面积86.57万亩,全县家庭承包经营面积61.71万亩,涉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4.46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13.8亩。2025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74.83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9.88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达45.63万亩,谷黍播种面积10.19万亩,高粱4.06万亩。全县有专业合作社890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22家,有农业机械服务的83家。全县农机总动力22.76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3859台(其中大型拖拉机335台)、玉米收获机443台、谷物收获机43台,播种机763台,各种配套机引农机具5547台。

三、试点目标

聚焦粮食作物,优先支持玉米、高粱、谷物等粮食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2025,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877万元,下达托管服务补助面积10.713万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根据乡镇申请,结合2025年作物播种面积、洪涝受灾情况、2024年任务完成情况等,拟在玉泉、谷前堡、卅里铺、贾家屯、逯家湾、马家皂、米薪关、张西河、新平堡、赵家沟10个乡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具体试点村由乡镇根据下达任务确定。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围绕全县玉米、谷黍、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重点对有摸底需求的10个乡镇共15万亩玉米、谷黍、高梁作物机收环节、2025-202618万亩春旋耕环节进行补贴支持(2025年春旋耕依据2024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补贴,2026年春旋耕依据本实施方案进行补贴),在实施过程中托管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整村形式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的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托管服务。

为进一步通过试点探索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引导服务组织提升单环节服务到多环节服务能力,经乡镇申请并调查,拟在马家皂乡马家皂村、袁家皂村、安家皂村连片开展耕、种、防、收等多环节托管服务2万亩:2026年春旋耕2万亩、机种2万亩、飞防(病虫害防治,根据需求可增加喷施肥作业)2万亩、秋机收(玉米、谷黍、高粱)2万亩。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遴选标准遴选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遴选时要制定详细的遴选方案。服务主体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成立两年以上,营业范围内有机械服务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结合全县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小农户(138亩以下)接受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通过近三年的生产托管试点,并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服务,农业机械化普及率得到明显提升,服务大市场逐步形成,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

3、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托管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补贴。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组织,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参与托管的服务组织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服务标准。一是旋耕标准:旋耕后田角余量最少,田间无漏耕,地面平整无沟垄,土地疏松、碎土良好、作物残茬覆盖严密。二是种植标准:要下籽均匀,做到不重播、不漏播,深、浅一致,覆土严密。三是病虫害防治标准: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四是收割标准:籽粒玉米收割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穗机总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籽粒破碎率小于1%,苞叶剥净率大于85%;谷黍和高粱收割的损失率应控制在3%以内,破碎率不超过1.5%

五、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坚持“公开、规范、择优”原则,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确定依服务环节分别进行遴选,服务组织确定方式:1、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2、主体报名;3、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选拔,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4、将遴选出的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乡镇根据各自情况从遴选结果中确定承担本乡镇单环节托管任务的服务组织,并签订委托协议书,鼓励多服务组织竞争和跨区域服务。

马家皂乡三村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试点承担服务组织由乡镇从2025年春旋耕、秋机收和2026年春旋耕遴选均中标的服务组织中确定。

二)签订委托合同。

1、乡镇选定服务组织,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书,对服务区域、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进行约定。服务组织要对乡镇履行责任和安全承诺,签订承诺书。

2、试点村要做好接受托管农户的基础性工作,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作鉴证,明确作业环节、计划服务面积、作业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服务组织要在开展作业前将实施方案、乡镇委托合同、安装监测传感器的作业机械等报县托管办存档备案。

(三)提供服务。服务组织要依据签订的服务合同开展作业,每个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作业完成后要依据安装的智能终端数据在服务合同进行补充标注,作为服务补贴的依据。服务组织要服从乡镇托管领导小组的安排调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开展托管服务,各服务组织对超出计划面积的或需要调剂的要向乡镇领导小组汇报并报托管办报备,通过后方可开展服务。服务要优先小农户,同等条件下,对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监测户及军属等承包地块的特殊群体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四)检查验收。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县托管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县托管领导组办公室(简称托管办)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工作;乡镇是本辖区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是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主体。每个环节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应向乡镇、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组织全面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报乡(镇)托管领导小组,乡(镇)托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对服务合同、作业数据全面核实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农户比例进行检查抽验,验收合格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并报县托管办。

()拨付补助资金。县托管办根据上报的验收报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表和发票等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依据兑付结算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和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实影像资料并装订成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总结工作。

()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托管办要对各乡镇和服务组织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乡镇服务面积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项目退出机制。依据服务组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农户不满意、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责令退出项目实施,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参考依据。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以及所涉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试点工作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冯文军同志担任;托管办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加强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加大托管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所涉乡镇是责任主体,有关乡镇以文件形式成立乡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乡镇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并报县托管办。试点村成立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负责对本村托管试点工作的管理。

()强化管理指导。县托管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行业加强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托管办公室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不服从管理、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等情形的服务组织,依据情况对后期遴选进行扣分设置,严重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强化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虚报、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服务、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强化宣传引导。县托管办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敢于大胆尝试,通过试点,总结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好机制好做法,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实施提供可复制路径。

附件1-17.docx

附件1: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2: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表

附件3: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

附件4: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xxx 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样式)

附件5: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6: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附件7: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乡(镇)、村工作职责

附件8: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办法

附件9:天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0: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农户确认表

附件11: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村级自查报告

附件12: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乡镇验收报告

附件13: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乡镇验收及满意度抽查表

附件1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乡镇验收及满意度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5:天镇县服务组织托管服务补助表

附件16:天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

附件17: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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