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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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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25 09:47
标题: 关于《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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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镇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5 09:47 来源:天镇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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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聚焦粮食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振兴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依据

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1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①项目投资及任务:项目总投资877万元,围绕全县玉米、高梁、谷黍等主要粮食作物,重点对2025年秋18万亩玉米机收环节、2025-2026年15万亩玉米等粮食作物春旋耕环节以及马家皂三村多环节托管进行补贴。项目整体预计于2026年12月底全部完成。②补贴标准: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按上级文件精神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各乡镇托管摸底需求,以及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小农户(138亩以下)接受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单个规模经营(138亩以上)主体各环节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按耕、种、防、收多环节服务补贴标准核算364亩)。③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以及所涉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托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落实。托管办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加强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加大托管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④项目实施:县托管办按托管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按选出的组织中确定本乡镇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书,根据下达任务做好本乡镇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同时报县托管办;各试点村成立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是生产托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接受托管农户的基础性工作,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作鉴证,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负责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群众服务工作;服务组织是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对服务的安全、质量、群众满意度负责,要服从乡村两级和行业部门的管理,要在开展作业前将安装监测传感器的作业机械由乡镇审核后报县托管办存档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⑤项目验收: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县托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县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托管办)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工作;乡镇是本辖区托管服务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村是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每个环节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应向乡镇、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组织全面自验,并出具自验报告报乡(镇)托管领导小组,乡(镇)托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要将终端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10%,验收合格后,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县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⑥项目总结:县托管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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